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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預決算 政令宣導 業務計畫 本會法規 誠信經營
年度預決算

ANNUAL BUDGET

  • 監察報告
  • 112年監察報告書
  • 111年監察報告書
  • 110年監察報告書
  • 109年監察報告書
  • 108年監察報告書
  • 會計師查核簽
  • 112年會計師查簽
  • 111年會計師查簽
  • 110年會計師查簽
  • 109年會計師查簽
  • 108年會計師查簽
政令宣導

NEWS

電價審議會決議 本次電價不調整
2025.03.31 經濟部 新聞    2025年03月28日(五) 下午17:19 經濟部今(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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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碳匯新里程碑 改進農業土壤管理方法學上線
2025.03.24 農業部 農業新聞    2025年03月20日(四) 農業部於1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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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茵生技斥資17億打造智慧保健食品廠 領航低碳綠色製程
2025.03.17 投資臺灣事務所今(14)日通過3家中小企業擴大投資臺灣,包含均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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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世博會TECH WORLD館首度亮相
2025.03.10 經濟部 新聞  2025年03月06日(四) 下午15:10 睽違5年的國際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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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經濟情勢概況
2025.03.03 經濟部 新聞  2025年02月27日(四) 下午16:00 一、國外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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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與Nuffield International簽署合作備忘錄 接軌國際農業菁英培才
2025.02.24 農業部 農業新聞    2025年02月21日(五) 農業部與國際非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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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計畫

BUSINESS PLAN

年度業務
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112年度業務報告
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111年度業務報告
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110年度業務報告
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109年度業務報告
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108年度業務報告
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107年度業務報告
雜糧復興誌創刊號正式發行
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106年度業務報告
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105年度業務報告
補助計畫說明書格式
獎助業務
  1. 113年度本會補助財團法人台灣農學會「中華民國農學團體113年聯合年會論壇『AI 農業 創新韌性』」計畫經費50,000元整。
  1. 113年度本會補助保證責任台中市大人物農產運銷合作社「113年國產雜糧Garmin run拉亞漢堡行銷推廣計畫」經費50,000元整。
  1. 113年度本會補助蓁巷社區發展協會蓁巷社區「蓁心香芋在地食材行銷推廣」活動計畫經費100,000元整。
  1. 113年度本會補助雲林縣養豬協會「113年度第八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手冊內頁廣告款經費10,000元整。
  1. 113年度本會補助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2024第九屆『十大嚴選穀得(GOOD)產品』競賽」經費50,000元整。
  1. 113年度本會補助宜蘭縣蘇澳鎮公所「蘇澳雜糧好物產業推廣」計畫經費200,000元整。
  1. 113年度本會補助財團法人台灣牽手基金會「國產雜糧-食農學堂」計畫經費33,600元整。
  1. 112年度本會補助宜蘭縣敬老關懷協進會「112年度雜糧與飲食健康關係講習」
    活動經費30,000元整。 
  1. 112年度本會補助中華民國農學團體「智慧城鄉 低碳健康」活動經費30,000元整。 
  1. 112年度本會補助宜蘭國際青年商會「2023年北區大會暨食安宣導」活動經費20,000元整。 
  1. 112年度本會補助雲林縣精緻農業生產合作社「112年度雲林縣精緻農業生產合作社國產雜糧
    在地食材行銷推廣活動計畫」活動經費80,000元整。 
  1. 112年度本會補助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2023第九屆『十大嚴選穀得(GOOD)產品』」
    活動經費50,000元整。 
  1. 111年度本會補助中華民國農學團體「循環農業 和諧共生」活動經費30,000元整。 
  1. 111年度本會補助褒忠鄉農會農民契作收購增添檢驗設備經費40,000元整。 
  1. 111年度本會補助雲林縣養豬協會「第七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活動經費50,000元整。 
  1. 111年度本會補助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第八屆『十大嚴選穀得(GOOD)產品」
    活動經費50,000元整。 
  1. 111年度本會補助雲林縣台西鄉觀光文化發展協會「2022台西水上觀光推廣活動暨海口音樂祭」
    活動經費50,000元整。 
  1. 111年度本會補助有限責任台灣海口農糧生產合作社「2022『蒜你厲害』海Way逆風半程馬拉松」
    活動經費20,000元整。 
  1. 110年度本會補助台灣關懷社會公益服務協會「關懷偏鄉原住民反毒戲劇演出系列公益宣導」
    活動經費30,000元整。 
  1. 110年度本會補助中華民國天使心關懷協會「台灣好糧。青春共舞國產雜糧校園推廣計畫」
    活動經費20,000元整。 
  1. 110年度本會補助保證責任雲林縣精緻農業生產合作社「110年度長老的花生上架記者會」
    活動經費80,000元整。 
  1. 110年度本會補助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第七屆『十大嚴選穀得(GOOD)產品」
    競賽經費50,000元整。 
  1. 110年度本會補助中華民國民俗文化關懷協會「青春校園特技食農推廣計畫」活動經費20,000元整。 
  1. 110年度本會補助南投魚池國小「120週年慶暨校園食農教育」活動經費30,000元整。 
  1. 110年度本會補助中華民國農學團體「淨零排放 綠色永續」活動經費30,000元整。 
  1. 110年度本會補助社團法人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2021雲林巾彩耕地藝術節-巾彩王國」
    活動經費180,000元整。 
  1. 110年度本會補助雲林東勢鄉東南社區發展協會「春暖好食文化節」活動經費20,000元整。 
  1. 109年度本會補助中都農業生產合作社「2020台灣精釀啤酒產業趨勢研討會」活動經費10,000元整。 
  1. 109年度本會補助雲林台西觀光文化發展協會「2020台西觀光海口音樂祭」活動經費20,000元整。 
  1. 109年度本會補助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第六屆『十大嚴選穀得(GOOD)產品』」
    競賽活動經費50,000元整。 
  1. 109年度本會補助雲林縣晨曦青年願景關懷協會「農產關懷推廣活動-花好月政援農產關懷活動計畫」活動經費120,000元整。 
  1. 108年度本會補助中華民國農學團體「跨域科技前瞻創新」活動經費30,000元整。 
  1. 108年度本會補助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第五屆『十大嚴選穀得(GOOD)產品」
    活動經費50,000元整。 
  1. 108年度本會補助雲林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虎威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活動經費20,000元整。 
  1. 108年度本會補助台灣關懷社會公益服務協會「關懷原住民偏鄉家暴防制戲劇演出系列公益宣導活動」活動經費30,000元整。 
  1. 108年度本會補助保證責任臺中市中都農業生產合作社「107年臺中市在地國產非基因改造大豆生產契作推動計畫」活動經費30,000元整。 
  1. 107年度本會補助財團法人台灣農業經理人協會「107年國產雜糧產業聯盟座談會」
    活動經費80,000元整。  
  1. 107年度本會補助社團法人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第四屆十大嚴選榖得(GOOD)產品競賽」
    活動經費50,000元整。  
  1. 107年度本會補助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2018台北蔬食.自然產品展」活動經費70,000元整。

本會法規

REGULATIONS

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出勤管理要點
2023.09.19  公告 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出勤管理要點 一、台灣雜糧發展基...
更多內容
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
2023.09.07  公告 一、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建構健康友...
更多內容
資通安全政策
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資通安全政策 INFORMATION SECURITY POLICY 一、目的 為...
更多內容
誠信經營

INTEGRITY MANAGEMENT

2023.09.07 公告
財團法人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誠信經營規範
第一條:訂定目的:財團法人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以下稱本會)為建立誠信經營之組織文化及健全發展,特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會之董事、監察人及全體職員。

第三條:規範原則:遵守財團法人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或其他業務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第四條:權責部門:
1.由執行長擔任召集人,成立專職小組負責本規範制定、修正、推動、宣導及教育訓練。
2.稽核小組為檢舉案件之受理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第五條:規範內容:
1.本會之董事、監察人及全體職員,於從事組織及營運相關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2.本規範所稱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不在此限。
3.本會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組織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4.本會應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業務活動。
5.本會於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規範;董事會與管理階層應承諾積極落實,並於內部管理及外部業務活動中確實執行。
6.董事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本會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 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7.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應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8.本會對外網站、年報揭露其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9.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監察人及全體職員提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本會訂定之誠信經營規範,以提升本會誠信經營之成效。

第六條:檢舉制度及檢舉人保護措施:
1.本會稽核小組為檢舉案件之受理單位,接獲檢舉案件時,應陳報執行長核定專責單位負責查證工作。但被檢舉人若為執行長時,應陳報董事長核定專責單位負責查證工作。
2.檢舉人得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電話、郵寄或傳真等方式提出檢舉,內容應載明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事件具體內容,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惟不具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或無具體事證者,得不予受理。
3.案件受理後應以密件立案,其受理及調查過程,有利益衝突之利害關係人應予迴避。
4.調查檢舉案件之查證方式,依案情需要得以電話、書面或面談等方式為之,進行查證工作時,相關人員應配合調查,並提供必要之文件及資料,對於檢舉內容所涉及相關當事人身分及其所提供訊息或資料,應嚴予保密不得洩露。
5.調查單位應於收件一個月內完成調查,並陳報調查結果,檢舉案件之處理情形,於調查報告完成核定後,十個工作日內應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檢舉人。
6.檢舉受理、調查過程及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或電子檔,並保存五年。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應繼續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7.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露足以識別或推知其身分之資訊,也不得因檢舉案件而遭不當處置。

第七條:申訴:檢舉人或被檢舉人對檢舉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提出申訴。前項申訴案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

第八條:獎懲:
1.經查證被檢舉人確有違反法令或本會誠信經營規範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視情節輕重,依本會規定提報懲處,另董事、監察人如有違法情事者,應送董監事會議處。
2.為鼓勵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經查證屬實,將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依本會相關規定獎勵檢舉人,惟檢舉人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依相關規定辦理懲處。

第九條:誠信經營規範之有關資料及報告等,應建立檔案,妥慎管理。

第十條:本規範經本會董事會同意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本會檢舉窗口資訊
聯絡專線:(02)2351-9016
檢舉信箱E-mail:a2632792000@yahoo.com.tw
經濟部企業服務廉政平台:https://www.moea.gov.tw/Mns/esip/home/Ho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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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5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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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 2321-7314
FAX:(02) 2357-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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