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0年間,由於國內經濟發展迅速,國民所得與生活水準提高,動物性蛋白質需求急遽增加,因而促使畜牧事業蓬勃發展。惟以飼料原料之雜糧穀物生產,自給不足以致進口數量與年俱增,迨56年政府開放玉米、大豆、小麥等主要雜糧自國外進口。
先總統蔣公鑑於雜糧穀物進口數量激增,政府外匯支出為數可觀,乃指示:「小麥、玉米與豆類應設法在本國增產,由政府作有計畫的對民間獎勵與投資」。經濟部秉承上項指示,會同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幾經研究後,乃以雜糧小麥、玉米、大豆增產問題檢討為題,提報59年7月16日行政院第1180次院會。
經濟部即會同農復會約請有關各機關成立專案小組,研議進口雜糧提撥經費用途,以及提取對象與協調業者成立財團法人等事宜,並由農復會擬具「雜糧發展基金捐助章程草案」及「雜糧發展金設置要點草案」提經專案小組修正通過後,分別於60年10月及12月招集業者,決定由有關各單位分別認捐基金並由進口雜糧提取捐助經費,商訂捐助章程及經費認捐簡則,層報行政院金融會報第28次會議通過,並奉行政院第1284次院會核准。由有關各機關及公會依照捐助章程認捐基金指派代表組織董事會。民國61年1月24日第一屆董事會籌備會議暨第一次董事會議,公推國貿局汪局長彝定為本會董事長。同年5月6日經濟部以(61)農字第12390號函准予設立,6月26日經濟部以經(61)農字第17241號函同意實施大豆、玉米、高粱、小麥、大麥、油菜籽等進口時,繳付雜糧發展經費每公噸新台幣40元。
基金會61年7月1日成立,並於民國61年9月19日完成設立登記。時值世界糧源危機,為有效致力於協助雜糧作物與畜牧產業之提升,因此以提高農地利用、獎勵本國雜糧作物自產、穩定雜糧儲運及供應鏈、發展飼料及其相關產業與產學合作為基金會之主要使命。基於雜糧作物的內需與日俱增,因此基金會一直以來積極規劃獎勵農民自產雜糧作物,同時加強畜禽動物品種引進與改良;另一方面補助國內飼料、油脂、麵粉等業者穀倉設備之興建與運輸設備強化,可謂雙頭並進。然而民國77年7月因應雜糧自由進口,停止國產雜糧保證價格補貼專款之收款業務與停收雜糧捐後,基金會僅能就歷年累積的資產孳息維持運作。88年經董事會修訂宗旨為「協助雜糧及其相關產業之發展」,以期擴展業務範圍,並有效發揮運作功能。至此業務發展方向轉而定位於產業服務與發展,截至91年止,基金累計10億元。
本會以協助雜糧及相關產業之發展為宗旨,業務範圍包括:
現今全球面臨極端的氣候變遷,影響糧食作物生產及畜牧產業,對仰賴進口糧食作物的台灣是極大隱憂,因此如何協助相關產業穩定雜糧進口與價格及推廣國產雜糧以提升糧食自給率,為本會之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