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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獎勵農業旅遊自由行方案」業者招募說明會及簡章
2024.06.05
獎勵農業旅遊自由行方案
業者招募說明會 簡章

壹、為利0403震災復原及促進農村經濟振興,本署推動「獎勵農業旅遊自由行方案」,將搭配交通部觀光署於花蓮觀光振興相關平台整合各部會推動措施及整合農業部電商平台花蓮專案促銷活動,針對花蓮縣相關農林漁牧業者及農業旅遊業者,透過農業易遊網農粉幣方式發送電子抵用票券方式,鼓勵消費者及遊客至所招募至花蓮縣轄合作業者進行消費抵用,以帶動花蓮縣震後消費及買氣。(可搜尋「農業易遊網」或點選連結:https://ezgo.ardswc.gov.tw/。)

貳、報名資格:以花蓮縣境內相關農林漁牧及農業旅遊業者等均鼓勵參加,主要包括以下各項。
一、輔導在案之農村社區企業、農村好物、農村好店與通過優質農村體驗品質評鑑之社區組織及業者。
二、輔導在案之回鄉青年、農村再生社區、農村產業跨域與區域亮點社區組織及團體。
三、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
四、休閒農業區旅遊服務中心及該區推動管理組織之會員業者(不含旅宿業)。
五、輔導在案之田媽媽、亮點茶莊、農村酒莊及有固定銷售據點之百大或在地青農。
六、 農民直銷站、農村社區小舖、農會農特產品展售中心或其他本部農糧署認定之展售活動或據點。
七、農業主題(茶、米、花、果、蔬、漁、畜、蜜蜂、咖啡、可可、雜糧、香藥染草、林竹)特色旅遊之業者。
八、漁會展售中心、魚貨直銷中心或觀光魚市、漁產直販所之業者及攤商。
九、領有有效娛樂漁業執照之娛樂漁業漁船(筏)漁業人。
十、林業保育署轄管森林育樂場域內合法經營之特色商店及業者(不含旅宿業)。
十一、經花蓮縣政府審查並推薦花蓮縣轄內從事在地農漁產品販售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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