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公開徵求113年度計畫案(正選5案,備選3案)
一、計畫目的:為配合政策協助穩定國內雜糧及畜禽產業供應鏈,本會113年度計畫案公開徵求雜糧及畜產等符合政府政策推行方向之相關議案。
二、補助對象: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經政府核准立案可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性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
三、補助經費:本計畫補助經費每案預算編列為新臺幣60至100萬元區間。
四、公開徵求期限:112年8月7日至112年9月30日止。
五、113年度執行期間:113年1月1日至
六、申請方式:備公文(函)及審查文件寄達本會,逾期、審查文件缺漏或計畫書及計畫摘要說明書非本會格式者不列入審查。
七、申請本計畫應備審查文件,請詳附件1。
八、 審查程序及標準:
(一)資格審查:補助資格不符、應備審查文件缺漏、計畫書及計畫摘要說明書格式(附件2、3)與本會不同,如有前述任一項即屬不合格。同一計畫主持人僅限研提一案,第二案以上將不納入審查。
(二)技術審查:
1.審查委員5位,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本會代表組成,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
2.審查項目及權重:計畫目標之妥適性及重要工作項目與實施方法之可行性(40%)、計畫主持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30%) 、計畫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及預期成果之實用性(30%)。
3.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優排序,若通過之所有計畫補助金額合計超出本會預算,將依評分擇優公告錄取名單,並通知申請單位。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同一計畫已向其他機關申請並獲補助者,本會得撤銷其補助,亦得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項。
(二)計畫成效考核結果列為未來是否繼續補助或補助額度增減之參考。
(三)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繳交結案報告者,未來一年至五年內得不再核給計畫之補助。
(四)計畫執行期間需提供期中及期末報告並接受審查。
(五)未盡事宜得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各項有關規定辦理。
(七)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時表明身分關係。
十、本會聯絡人資訊:張永聖先生/電話:02-23519016。電子信箱: chang.ys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