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仁下午出席「重大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查緝成果記者會」時強調,詐騙手法日新月異,政府打詐作為將持續精進,明日行政院會將針對《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進行討論,並儘快送立院審議,希望朝野政黨與社會各界支持,儘速三讀通過,以完善打詐防護網。
對於打訪新4法,羅秉成傍晚說明,過去推出打詐行動綱領1.0 尋求跨部會團隊,但當時沒有投入太多預算,但案件數與財損向上攀升,不能到2年期因此推出1.5版,而去年打詐五法推出後觀察其成效,雖仍是高發期但沒有成長,因此認為應該要有打詐專法,再加上三個是子法,若打詐新四法能得到立院支持,比去年打詐五法更有用。
羅秉成指出,本次修法將提供執法單位更多法律工具,同時讓上游業者也須負擔防詐責任義務,並給予「避風港免責條款」,減少後顧之憂,也坦言打詐專法架構沒得抄,都是大家集思廣益,並參考國際做法與過去執法經驗。
羅秉成表示,打詐專法中制定數位經濟防詐措施專章,規範網路平台業者、第三方支付、電商、網路連線遊戲業者,要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他表示,大型網路業者如GOOGLE、FACEBOOK、LINE等收取廣告費用,刊登詐騙集團廣告,有責任防詐;也因為收取使用者廣告費,提供政府向業者問責的合理性。
羅秉成並表示,若網路平台業者違反規定,沒有設立法律代表人、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可以處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違反其他,比如說限制瀏覽、停止播送,就是移除下架,或是沒有依警察機關通知暫停提供服務,在合理期間內暫停提供服務,也是處以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羅秉成進一步表示,情節嚴重者可降低流量、限制接取,但情節嚴重的認定將交由專家審議委員會決定,相關標準由數位部訂定子法規範。他說,法規制定過程中與業者溝通,對於是否願意配合問責條款可行性皆有評估;他表示,政府並沒有強制要求業者完全落地,法律代表人也可以指定自然人,並沒有資格限制。
羅秉成也指出,這次修法也規範鉅額詐欺罪,未來涉及1000萬元以上的詐欺,刑責3年起跳,視情節最重可以關到10年,等於騙愈多、關愈久。針對詐騙集團部分,只要3人組成詐騙集團行騙,將加重其刑1/2;同時,為溯源打詐執法,將引入自首、自白的「窩裡反條款」,此外也提高假釋門檻,假釋部分引入三振條款,3度犯詐欺入獄者未來不准假釋,增加犯罪成本。
另外,明天行政院會通過打詐新四法後,行政院長陳建仁也將親出席上午11時舉行的「行政院推動打詐新四法記者會」 ,親自宣布院會通過「打詐新四法」,盼獲立院朝野與社會支持。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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